随着广播频率的增加和播出时间的延长,不少频率优质节目日趋缺乏。限于自己的制作能力,从其他电台或者电视台、影视公司“引进节目”成为不少广播频率的选择。但是,因为并非为自己“量身定做”,“引进节目”中也存在一些问题,影响了节目的播出效果。
注意存在的问题
目前各频率“引进”的广播节目主要类型有:一是其他电台的优质节目,如《小强来了》等娱乐性节目。因这些节目本身有特色,且时效性上要求不高,所以被其他电台“引进”播出。二是影响力较大的电视节目,如《鲁豫有约》等,这些节目以声音为主,画面的作用相对较弱,从电视荧屏“拿来”在电台播出内容基本不受影响。三是一些在晚会中上演的小品、相声包括长篇的单口相声等,也会被拿来在电台的娱乐性节目中播出。
节目毕竟是“拿来”的,直接用在自己的节目中未必完全妥当。目前看来,这类节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:
版权上存在侵权嫌疑。据了解,有些优秀的广播节目是出让了著作权的,但是大部分电视节目并没有授权给电台播出,电台纯粹是单方面“拿来”。尤其是一些优秀的电视节目,问世不久就有广播节目播出其中的片段,如《朗读者》《中国好声音》等。即使是一些时间比较久远的节目,如《鲁豫有约》《国宝档案》等,播出方是否取得了节目的授权都值得怀疑。这种侵害他方著作权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,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。但是目前看来,由于广播节目覆盖面有限,侵权不容易被发现,在监管上还存在比较大的漏洞。
节目在时间叙述上会出现矛盾。如果节目播出的是较早时间录制的,会出现时间对不上的问题。
节目在内容叙述上会存在缺陷。视频节目因为有画面,有不少内容是可以通过画面来表达的,包括人物表情动作、背景道具等,还可以通过加字幕的方法介绍出场人物、活动地点等,而这些是单靠声音无法表达的,所以视频节目放在广播中直接播出,听众有时会不知所云。在诸如《档案》《国宝档案》之类的专题片中,听众因无法看到画面而不能很好地理解节目内容;一些晚会中播出的小品拿来在电台播出,效果也会比在电视上差很多。
“引进”内容与原有节目整体风格不协调。一些广播节目中,主持人只是在开场时简单介绍一下,然后就开始播放大段的“引进节目”录音,所播出的内容缺少与自身节目的有机融合,两者之间在风格、定位上都有较大距离,给听众一种“偷懒”的感觉。更有甚者,有的广播节目“引进”了不同的外来节目,整个节目拼凑痕迹明显,导致节目显得杂乱无章,外来节目原有的亮点与特色也被掩盖。
做好编辑加工
在不侵犯制作方著作权的前提下,从多种渠道“引进”优秀广播节目以提高频率自身的吸引力、竞争力无可厚非,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广播节目中备受欢迎的“电影录音剪辑”,就是“引进节目”成功的范例。但是如果只是简单“引进”而没有编辑加工,就有可能出现上述列举的问题甚至错误。所以,在“引进”广播节目时,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:
提前对节目进行仔细审听,审查其中有没有涉及时间或其他影响收听的要素,必要时要重新修改,如有的节目中先说2013年曾经如何如何,然后又说现在过了两年了如何如何,明显应该是2015年录制的,这样的节目要么不采用,要么进行必要的删减。
对于并非整期节目都是此类内容的广播节目,应考虑到节目本身的内容特点、风格定位,对此类内容中不适合在本节目中播出的部分进行大胆剪切、加工,加入必要的串联,保留节目中的精华即可,以保证广播节目的整体顺畅、自然。即使整期节目都是此类内容,也要根据本地听众的特点和收听习惯进行编辑和取舍,避免让听众觉得生硬。
播放此类节目录音时,应加上必要的串联和背景交代。比如,视频节目可以加字幕,对人物、时间等要素进行介绍,而在广播节目中直接拿来播放节目录音的话,可以采用加解说串联的方式,避免让听众感到疑惑;其他类似节目,如郭德纲的长篇单口相声,并没有长篇评书“欲知后事如何,且听下回分解”“上回书说到”的自然段落,播出时往往根据节目时长(而非故事情节)剪切,下期节目在开始时,主持人则应该简要回顾一下上期内容,起到应有的串联作用,避免听众觉得突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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