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8日,新华社受权发布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(以下简称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)。
该法由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,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共八章、一百零六条,包括管理与指挥体制、预防与应急准备、监测与预警、应急处置与救援、事后恢复与重建等部分。
其中规定: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。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,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。
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、准确、客观、公正。
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、预防与应急、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。
与此同时,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明确: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、应急广播保障体系,加强应急通信系统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,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、广播安全畅通。
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,按照有关规定及时、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。
在监测与预警方面,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对广播、电视、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等提出明确规定——
广播、电视、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、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,及时、准确、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。
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,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,做好相关设备、设施维护,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、准确接收和传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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